發布時間 : 2012-03-16 09:45:03
來源 : 金站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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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網站上標注的是一個價,但消費者收到貨后發現吊牌上又是另一個價。到底是以網站上標價為準,還是吊牌價為實?是商家玩貓膩,還是消費者撿到便宜?類似這種價格不符的情況,許多消費者都碰到。日前,網友岑先生投訴稱,他于2月22日在唯品會購買了一包尿布,上面標注的市場價是168元,但收到商品后,岑先生發現尿布上吊牌價是108元。
業內人士表示,根據價格法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商家抬高原價的虛假促銷行為屬于價格欺詐,消費者遭遇這種欺詐可要求退一賠一。而對于商家,若查證屬實,除了要承擔加倍賠償的民事責任外,還有可能被處2萬元以上20萬以下的罰款。
讓利實為抬高原價?
降價促銷是商家吸引消費者的常用手法,而實際上降價前產品的原價到底是多少,網站上所標稱的原價是否真的是市場價,在網絡這種虛擬化的生態購物環境中,消費者更是如霧里看花,不知不覺就跳入了被商家用“美麗謊言”編織的圈套。
日前,網友岑先生投訴稱,他于2月22日在唯品會購買了一包尿布(10片),上面標注的市場價是168元,打5.9折是99元。而收到商品后,岑先生發現尿布上吊牌價是108元,之后聯系了唯品會的客服,客服表示是按供應商提供的市場價來寫的。
無獨有偶,山東青島的一位消費者也曾有類似的遭遇。該消費者在唯品會上購買了一件正品迪斯尼衛衣,在網站上該衣標注的市場價為719元,會員價可享受2.8折,折后為199元。而當衣服送到后,其發現衣服吊牌上標注的價格為239元,而非網站上標注的719元。
對此,唯品會給出的解釋是,之所以出現市場價與吊牌價不一致的情況,是因為供貨商在發貨過程中出現失誤,將標有折扣價吊牌的衣服發給了唯品會,吊牌上的價格其實是折后價,而不是市場價。不過,對于“吊牌上價格是折扣后價格”的說法,很多消費者都表示了質疑。
記者登陸唯品會網站,在會員留言頁面也看到了相關問題的反映,其中一位劉姓消費者稱:“自己之前在唯品會買東西,感覺很超值。但現在發現越來越不名符實。2月18日在唯品會開售的涉趣鞋子,跟在淘寶涉趣旗艦店的鞋子商品原價差很多。比如:涉趣selftrend黑色時尚綁帶短靴在唯品會上原價為688元,而在淘寶涉趣旗艦店的標價為315元。”
而對此唯品會客服給出的解釋是:“唯品會網站上標明的市場價格均由廠商直接提供的市面參考價,市面上的價格也沒有統一定價,并沒有刻意抬高市場價格。”
抬價再打折屬價格欺詐
超低折扣,“原價”與“現價”的巨大落差向來是商家吸引人氣、提高消費者購買欲望的慣用手法。此前,沃爾瑪、家樂福等部分超市就曾被曝光存在價格欺詐行為。而究竟網絡購物抬高原價該如何定性?
廣東省物價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抬價打折、虛構原價的行為屬于價格欺詐,是13種價格欺詐行為之一,跟超市抬高價格再打折的性質相同。
資深法律界人士羅律師亦表示,如果消費者投訴屬實,那么唯品會隱瞞真實的吊牌價格,虛構市場價格,又通過較低的折扣對消費者進行誘導購買,已經構成了欺詐行為。同樣,法律界人士康律師也表達了同樣的觀點。康律師表示,這只不過是網站為了吸引人氣,盡可能將原價標高,給出一個看起來很吸引眼球的折扣。在上述岑先生的案例中,雖然客服表示供應商提供的市場價是168元,而真正認定的市場價應該是按照108元為準。
按照《欺詐消費者行為處罰辦法》第三條規定,經營者在向消費者提供商品中,屬于欺詐消費者行為的,有十三種情形,其中包括以虛假的“清倉價”、“甩賣價”、“最低價”、“優惠價”或其他欺騙性價格標示銷售商品的。
羅律師表示,商家發布虛假價格信息,誘使消費者作出錯誤判斷,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價格法,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甚至是行政責任。在消費者保護法中明確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
廣東省物價部門負責人亦表示,若查實,將按《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進行執法處罰——經營者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形式進行價格欺詐的,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給予警告,可以并處2萬元以上20萬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本版撰文 信息時報記者 寒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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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欺詐再曝網購弊端
對于目前很多網上商城打著打折的旗號,要么故意標高原價,要么在買家成功搶拍之后,聲稱系統崩潰需重新搶拍而將商品下架的現象,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法官陳昶屹表示,網上商城最初是通過低門檻、低成本“圈地”,為的是形成規模優勢,但也造成網上商家信用良莠不齊的隱患。承諾打折但買到后并非如此,或因種種原因無故“被退貨”等問題,都將網上商城交易模式的弊端暴露出來。
商品打折不實,究竟屬于商家的定價自由權,還是價格欺詐?陳昶屹分析說,分辨兩者的核心在于,認定“商品打折”與“價格欺詐”行為的界限,而判斷這一界限的關鍵則是,如何確定商品“原價”或者“基準價格”。根據發改委相關規定,原價是指經營者在本次降價前7日內,在本交易場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據的最低交易價格。
以某商城的女士皮包為例,如果在打5折前的7天內都是以2000元賣出的,并出具有正規交易票據,該2000元就應視為原價。相應地,在5折活動中,該女士皮包應按1000元出售。如果出售該女士皮包的商家先行抬高原價再打5折銷售,則該商家行為就是濫用自由定價權,屬于典型的價格欺詐。
針對發改委以7日內價格作為原價認定標準的規定,上述康律師認為,該規定對網購價格的認定尚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所以,不少網站鉆了這一空子,隨意改變價格。對此,康律師呼吁盡快完善網購方面的有關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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