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 : 2011-11-24 09:35:03
來源 : 金站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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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在QQ聊天的窗口對某位網友開玩笑地說:“你借給我的2萬元錢,我1個月內歸還。”那么,萬一起了糾紛,這句聊天記錄可能可以作為呈堂證供,對你相當的不利。
如果你在微博上跟人抬扛,急紅了眼說一些過頭過激不嚴謹的話,或者在微博上吹噓你有多富、多牛,你發布的微博內容,無論你刪了還是沒有刪,很可能被人作為證據,告你誹謗或者惡意傷害,或者詐騙。
據南方日報記者了解,近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初次審議了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該草案增加了“電子數據”這一證據類別。這意味著,日常的QQ聊天記錄、微博私信、電子郵件、網上交易記錄等電子數據,都能正式成為呈堂證供。
網絡的發展日新月異,不管是即時通訊工具的聊天記錄還是一些電子商務行業的交易記錄,都已經頻繁出現在大家的生活當中,而一旦出現涉及互聯網的相關糾紛,電子證據往往是最為常見的一種。
“現實中電子證據已經被運用。”有知名律師告訴記者。盡管目前我國的法律上并不單列“電子數據”這個證據類別。可是在現實的案例中,由于“電子證據”的突出重要性,已經在眾多的案件中獲得了運用。
此前今年9月,被稱為國內“微博第一案”的金山控告360董事長周鴻祎侵權案件由北京海淀法院二審審結,其中法院對微博言論的評論似乎比案件本身更加受到了業界的關注,而對于網絡言論的法律規范也引發了不小的爭議。
不過很多老百姓在打官司的過程當中,雖手里拿著這些相關的電子數據,卻因為現行民訴法當中沒有將電子數據作為證據類別來加以明確,因此時常不被法庭采納,導致有些電子數據發揮不了它的證據作用。
據悉,11月30日前,我國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向社會公開征集意見,對于證據范圍增加了“電子數據”這一類別,得到了廣大律師的普遍認可。
網友??
有人歡喜有人憂
如果這一草案內容付之實施,將給人們的網絡生活帶來什么影響?
有網友認為人們將得到更多的法律保護,也有網友表示,“電子數據”將極大限制網絡的娛樂性與隨意性,使言論變得不自由。
“有的官司難以取證,但恰好又是發生在網上,現在網絡這么發達,QQ聊天記錄和微博私信非常普遍,怎么就不能成為證據?”不少人對民訴法草案采納這類“電子證據”的規定持贊同觀點。
有網友表示,“我們平時在與客戶進行工作交流時,都是通過微博私信、QQ,但時常會遇到一些顧客,那就是他之前應允做過的事,給忘記或否認了。即使打官司,我們都沒辦法。如果電子數據如能成為法律證據,可以讓很多交易更規范化、法律化。”
不過也有不同網友質疑稱,“QQ聊天記錄可以作為證據嗎?萬一別人不承認是自己說的話怎么辦,比如說QQ是別人用自己的號登錄的,空口無憑。”
經常上網的陳小姐也稱:“就算拿到了QQ記錄和私信有什么意義,在公共平臺發表的言論,怎么能證明一定是對方寫的?”
此外,還有人認為,QQ聊天如果隨便拿來當證據,那自己的隱私怎么保護,而且這些記錄難道不能造假?另外,虛擬空間上的聊天記錄,有其虛似的特殊性,存在著言辭隨意等特點,尤其是如今網絡實名誠信體系并沒有廣泛認可推進,貿然將聊天記錄當作是法律意義的呈堂供證,有失嚴謹。
有網友抱怨稱,電子證據有可能使網絡的娛樂性受到約束。雖然虛擬的世界逐步與現實生活接軌,網絡的社會功能將更加強大,但網絡畢竟具有娛樂功能,因此網民才能暢所欲言,但此法一實施,網絡的娛樂功能將被削弱。 “網友聊天時肯定不會再像以前一樣,那么放開且隨便了。擔心哪一天,自己與朋友隨意說的哪一句話,都變成呈堂證供。”
網友“岸芷汀蘭”也認為,此法若實施,網民在網上說話將受到很大的制約,網絡聊天必須要抱著十二分的小心。“像我,就特別喜歡與別人在QQ上開玩笑,而QQ聊天畢竟不像面聊或打電話一樣嚴肅,看來,以后在QQ上說話要很小心了。”
業界??
電子證據雖好但真假難辨
對于“電子數據”或將成為呈堂證供,多數律師相當贊同,認為這將為市民在訴訟過程中帶來一定的積極作用。
事實上,即使法院并沒有明確認可,但是很多官司中,電子郵件、網上聊天記錄已經在使用“電子數據”作為輔助性的證據了。
不過有業內人士提醒,“電子數據”如成為訴訟證據,其真偽辨別將是一件很困難的事情。因為現在科技發達,造假技術驚人,QQ聊天記錄、電子郵件或是微博私信等“電子數據”,很容易被篡改。“重大的交易,如房屋、遺囑等,應用書面的形式,避免在網絡上進行。網上簽名存在很大的風險。”
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武漢分所的李志強律師告訴記者:證據講求真實性。但由于這類材料的虛擬性,其真實性也有待考證。因此,如果民訴法將QQ記錄和微博納入證據,那么當事人一定要保證證據的完好,比如對記錄進行公證,涉及到借貸的,還要保留相關紙質憑證(如匯款單)等,盡量讓本來孤立的證據形成完整的證據鏈,那么它的真實性也就能保證了。
IT業界人士由此更呼吁中國建立更實名的網絡誠信體系,這將是電子數據成為訴訟中有價值的呈堂證供的最大保障。
相關案例:
1.2007年6月,胡女士為離婚,拿著涉及丈夫婚外戀的一段QQ聊天記錄起訴到法院。法院認為,胡女士提供的上網聊天記錄,因聊天記錄中的名字都是虛擬的,不能認定其中那個網名就是劉先生的。此外,胡女士也未提供劉先生有婚外戀的確鑿證據。據此,法院駁回了她的訴訟請求。
2.今年5月,周鴻祎在微博中發表了侵害了金山方面的名譽權和商業信譽的言論,早前金山方面起訴,經過一審和二審后,在9月,法院判定360公司董事長周鴻祎的微博言論對金山安全造成侵權,判決周鴻祎刪除相關微博文章,并在其新浪微博首頁等發表致歉聲明,向金山公開賠禮道歉,同時要賠償金山經濟損失。此案被稱為國內“微博第一案”,法院認為:個人微博的特點是分享自我的感性平臺而非追求理性公正的官方媒體,因此相比正式場合的言論,微博上的言論隨意性更強,主觀色彩更加濃厚,相應對其言論自由的把握尺度也更寬。法院同時認為,作為公民現實社會的投影和延伸,微博中的言論自由也并非沒有限制,其行使不得侵犯其他人的合法權利。
南方日報記者 戴遠程 葉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