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 : 2015-06-02 09:53:23
來源 : 金站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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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臺灣媒體報道,臺灣“經濟部”14日表示,淘寶網假借外資之名,未在臺灣補辦陸資程序,股東結構申報不實,罰款新臺幣24萬元(約合人民幣4.9萬元),并限期半年內停止或撤回投資。
“經濟部”年初曾對阿里巴巴出發新臺幣12萬元(約合人民幣2.4萬元)。“投審會”稱,陸資許可辦法于2009年頒布實施,阿里巴巴在此辦法頒布前,于2008年以外商名義來臺注冊,淘寶則是在法規發布后,在2012年申請“香港商淘寶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與阿里巴巴來臺設立分公司過程與手法相同。
“投審會”認為淘寶明知故犯,決定加倍處罰,并在處罰后的6個月停止或撤回投資,淘寶網臺灣分公司必須在公文送達后6個月內處理公司營運、業務、員工。若淘寶想要重遞申請案,只要符合陸資投資許可項目,還可再申請。 “經濟部年初曾對阿里巴巴出發新臺幣1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