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 : 2014-09-30 09:00:53
來源 : 金站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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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9日消息, 阿里巴巴等發起的民營銀行“浙江網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今日獲得銀監會批準籌建。
浙江網商銀行的主要發起人為浙江螞蟻小微金融服務集團有限公司、上海復星工業技術發展有限公司、萬向三農集團有限公司、寧波市金潤資產經營有限公司。四家認購股份分別為30%、25%、18%、16%。其他認購股份占總股本10%以下企業的股東資格由浙江銀監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審核。
浙江螞蟻小微金融服務集團有限公司(簡稱“螞蟻小微”)原名浙江阿里巴巴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注冊地址是杭州市西湖區文三路447號華星科技大廈9層,注冊資本金為12.28億元,法定代表人彭蕾。
2014年6月11日,浙江阿里巴巴電商更名浙江螞蟻小微金融服務集團有限公司,同時,馬云和謝世煌將股份全部贈予杭州君瀚股權投資合伙企業,因此最新股權結構為杭州君澳持股41.14%,杭州君瀚持股57.86%。
以下為銀監會的批復正文:
中國銀監會
關于籌建浙江網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復
銀監復〔2014〕663號
浙江網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籌備工作小組:
《關于發起籌建浙江網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請示》(螞蟻金服〔2014〕5號)收悉。經審核,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在浙江省杭州市籌建浙江網商銀行。
二、同意浙江螞蟻小微金融服務集團有限公司認購該行總股本30%股份的發起人資格;同意上海復星工業技術發展有限公司認購該行總股本25%股份的發起人資格;同意萬向三農集團有限公司認購該行總股本18%股份的發起人資格;同意寧波市金潤資產經營有限公司認購該行總股本16%股份的發起人資格。其他認購股份占總股本10%以下企業的股東資格由浙江銀監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審核。
三、籌建工作接受浙江銀監局的監督指導。籌建期間不得開展金融業務活動。
四、籌建工作應自批復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并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向浙江銀監局提出開業申請。如未能按期完成籌建,應在籌建期限屆滿前1個月向銀監會提交籌建延期報告。籌建延期不得超過一次,最長期限為3個月。逾期未提交開業申請的,本籌建批準文件失效。